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

陽明山

陽明山原名「草山」。該名最早出現在台灣府誌中:「草山以多茅草,故名

。」但是,「草山」並不是一座山,而是泛指七星山、紗帽山和大屯山等所環繞

的一片谷地,一般人稱其為磺溪內。十九世記末已有「草山庄」的文獻記錄。

  西元1895年,日人領台,積極開闢道路,改善交通,經過六年時間,移居山

上的人越來越多,而曾經享譽盛名的茶葉地位,也漸被遍栽於山坡地的柑桔所取

代。  日本領台後,因草山溫泉品質好、風景佳,乃積極開發,陸續修築士林

到金山、北投到草山,及北投紗帽山等多條道路,後又改修圓山到士林的車行公

路,並延長此公路到竹子湖。隨後,又從竹子湖開了一條道路到菜公坑,直到第

二次世界大戰爆發,此時草山的開發工作已告一段落。在這開發期間,日人曾計

劃在草山設立大屯國立公園,並派人實地勘察,後因戰爭影響,此計劃就此打住

並從此停頓下來。

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士林、北投一帶的地方人士,建議以明代大儒王陽明「

格物致知」、「知行合一」學說之偉大,將「草山」之名改為「陽明山」,於西

元1950年 3月31日,經政府核定正式公告,始有「陽明山」之名。

 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自西元1972年國家公園法公布,繼墾丁、玉山兩座國家公

園之後,所設置的第三座國家公園。1981年內政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構展開

調查。初步調查顯示,以大屯火山群彙、陽明山、七星山為主體,包括四周大約

一萬多公頃的區域範圍內,由於長期在軍事管制和都市計劃保護區內,因此仍然

保有完整的自然景觀。同時,也是全國唯一具有完整火山特性的地區,應該給予

妥善的維護和管理。因此,依據「國家公園法」,積極規劃陽明山國家公園。

  1982年11月,行政院院會核定陽明山國家公園的區域範圍;1985年 2月,通過

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;同年 5月,通過核定公告實施; 9月,成立陽明山國家公園

管理處,積極維護及管理陽明山國家公園裏的一草一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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